第2种观点: 违法征地的证据怎么收集主要需要下面这些证据:一、当事人在房屋拆迁补偿纠纷诉讼中需要收集的证据(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3)当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需要提交证明拆迁人对于被拆迁房屋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4)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5)已达成前拆补偿协议的,还应当提交拆迁补偿协议;(6)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的,还应提交裁决书;(7)拆迁许可证;(8)房屋拆迁公告及张贴公告的照片资料;(9)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10)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积丈量报告;(11)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金、房屋搬迁费、电话迁移费、及过渡期安排补助费的凭证;(12)提供过渡时期临时用房给被拆迁人的证据;(13)用以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平面图、建筑面积、竣工验收报告等。二、当事人在土地征收补偿纠纷诉讼中需要收集的证据(1)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2)地上附着物估计的证明(3)征地实施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4)证明依法申报征地的文件;(5)征地方案(6)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及证明公告的图片资料;(7)征地补偿安置方案;(8)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9)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颁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征地过程中遭遇暴力执法,留存证据是关键,不要通过暴力的方式维权。拆迁开始前,避免以命相抵或者誓死捍卫家园的任何想法,以及将想法付诸实施的任何行动。拆迁谈判过程中,避免谈判僵局,及时掌握拆迁方信息,适度配合,但不过分迁就。暴力强拆过程中,不要用肉体反抗,慎重拍照、录像;第一时间及时报警。暴力强拆之后,把握维权时机,及时启动谈判或者法律程序,切勿将强拆事件搁置。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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