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爱玩科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应该如何分割按揭房

应该如何分割按揭房

来源:爱玩科技网
第1种观点: 我今天介绍4种常见按揭房的分割方式吧:1、 婚前一方按揭的,离婚时,通常归持证这一方所以,对于婚后共同还贷的本金和增值,作为共同财产,核算出来后,给对方进行相应的补偿。2、 婚后按揭还贷,如果是共有权证,无论谁得房,都要给对方一半的房屋补偿款。这个补偿款,是指当前的市场价,扣除未还贷款后的净值。得到房屋的一方,自已去还后面的贷款。3、 婚后按揭还贷,但是房本写在一人名下,那通常会倾向于继续判归持证一方所有,另一方拿补偿款。这么做的理由,主要是考虑便于执行的问题。如果判决给另一方所有,就要办理变更登记,贷款没还清以前,银行方面通常是不会同意变更的,因为这涉及新房主是否有能力继续还贷的利益问题。当然,这个不绝对,但确实是影响法官的因素,未挂名一方,最好先去银行了解下变更过户的条件,再和法官去沟通,这样效果最好。4、 只有合同,还没有取得房产证。这种问题,只能先协商解决,协商不了,不管,等取得房产证以后,再另案处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建议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则应当向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判决生效之日起2年。如果协调不成,则应当尽快向一审申请执行,强制执行一般会拍卖房产,将拍卖款按比例分割。2、拍卖价往往比实际要低得多,所以自家人,还是协商解决为上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按揭房产的分割根据房产的购买时间而定。如果是婚后双方共同购买的,那么该房产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平均分配,对于未偿还的贷款也应双方共同承担;如果是一方婚前购买的,那么该房产属于支付首付款的一方,而需要对另一方偿还贷款的部分给予相应的补偿。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到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1种观点: 我今天介绍4种常见按揭房的分割方式吧:1、 婚前一方按揭的,离婚时,通常归持证这一方所以,对于婚后共同还贷的本金和增值,作为共同财产,核算出来后,给对方进行相应的补偿。2、 婚后按揭还贷,如果是共有权证,无论谁得房,都要给对方一半的房屋补偿款。这个补偿款,是指当前的市场价,扣除未还贷款后的净值。得到房屋的一方,自已去还后面的贷款。3、 婚后按揭还贷,但是房本写在一人名下,那通常会倾向于继续判归持证一方所有,另一方拿补偿款。这么做的理由,主要是考虑便于执行的问题。如果判决给另一方所有,就要办理变更登记,贷款没还清以前,银行方面通常是不会同意变更的,因为这涉及新房主是否有能力继续还贷的利益问题。当然,这个不绝对,但确实是影响法官的因素,未挂名一方,最好先去银行了解下变更过户的条件,再和法官去沟通,这样效果最好。4、 只有合同,还没有取得房产证。这种问题,只能先协商解决,协商不了,不管,等取得房产证以后,再另案处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建议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则应当向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判决生效之日起2年。如果协调不成,则应当尽快向一审申请执行,强制执行一般会拍卖房产,将拍卖款按比例分割。2、拍卖价往往比实际要低得多,所以自家人,还是协商解决为上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按揭房产的分割根据房产的购买时间而定。如果是婚后双方共同购买的,那么该房产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平均分配,对于未偿还的贷款也应双方共同承担;如果是一方婚前购买的,那么该房产属于支付首付款的一方,而需要对另一方偿还贷款的部分给予相应的补偿。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到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Copyright © 2019- aiwanbo.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808号-3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