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种观点: 对办事处的理解,有两层不同的含义,其一是指处理事务的一个部门或行政单位,如各地的。此种理解下,办事处具备法人的主体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另外一种解释是办理某种业务或提供服务的地方,此含义下的办事处是非核算的非法人机构,不具有对外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一切都需要随着总部走,是不能订立合同的。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如果是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办事处,则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合同。但如果是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办事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但是以委托单位的名义签订劳动合同。一、行政主体的资格有哪些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如下:一、机关与机构1、;2、组成部门,包括部委行署;3、直属单位和特设机构;4、组成部门管理的机构;5、授权的内设机构,原则上内设机构没有行政职权,但有些内设机构经过法律法规特别授权而享有了一定的行政职权。常见的有专利评审委员会,它是知识产权局的内设机构;商标评审委员会是工商局的内设机构;下属的消防局,交管局以及边防局是的内设机构。6、授权的议事协调机构。二、机关与机构,地方机关与机构1、各级地方,包括县级到省级;2、县以上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特设机构,这里与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特设机构是一样的,基本上有什么部门,地方也有什么部门,这里要注意的是必须是县级以上,乡镇是没有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特设机构的,乡镇没有工作部门;3、各种派出机关,具有准的地位,包括省级派出的地区行政公署,县级派出的区公所及县级或市辖区派出的事处;4、机关或机构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5、授权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包括派出所,所,税务所;6、一定条件下的综合执法机构,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和组建的综合执法机构。三、非组织和个人非组织经过授权可以成为行政主体,包括四类:1、授权的企业组织,如铁路运输企业,邮政企业,电信企业等公用事业企业;2、授权的事业单位;3、授权的社会团体,如行业协会;4、授权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以上四类组织可以根据授权获得行政主体资格,委托是不能取得主体资格的。二、代理没有代理权行纪合同和间接代理的区别第一,主体不同。在间接代理合同中,法律对代理人的主体资格没有特别的规定,只要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即可以成为代理人。而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主体资格受到,根据法律规定,只有经批准有权从事行纪业务的自然人、法人或相关组织才可以成为行纪人。第二,是否可以行使介入权、选择权不同。在间接代理中,如果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则合同直接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而如果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此时可以行使介入权,主张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当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可以行使选择权,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如果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则可以通过受托人的披露而使得委托人行使介入权,第三人行使选择权。而行纪关系由两个的法律关系组成,合同应当分别履行。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导致委托人的利益受损害,行纪人应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第三人即使知道委托人是谁,也不能越过行纪人而直接与委托人发生法律关系。第三,定性不同。行纪合同是有偿的,行纪人都是专门从事行纪业务的经纪人,其所从事的业务一般仅为商事活动。而在间接代理中,代理人没有主体资格的,其代理的范围不仅包括商事或外贸代理,而且包括一般的民事活动,既可能是有偿的也可能是无偿的。【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2种观点: 一、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1、合同对方为自然人: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勿以名片代之),确认其真实身份及行为能力2、合同对方为法人:到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其工商注册资料并实地考察其公司情况,确定其真实性;核实订约人是否经其所在公司授权委托,查验其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合同书;签订合同必须加盖对方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3、合同对方为“其他组织”:对方当事人为个人合伙或个人独资企业,核对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与其介绍情况是否一致;由合伙人及独资企业经办人签字盖公章法人筹备处:确认经办人身份及股东身份,加盖法人筹备处和股东公章4、合同对方除加盖公章、私章外,要亲笔签名二、合同形式:1、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2、采用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签订确认书并盖章签字;3、倒签合同要标明合同背景三、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1、当事人名称须真实、一致;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包装方式要具体、明确;3、注意验收方法、程序和时间;4、履行方式须具体:交货方式、结算方式;5、履行期限须确定某一时间点或时间段;6、尽量明确本司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7、违约责任要量化为违约金或确定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法;8、解决争议办法为协商、诉讼,约定由本司所在地管辖或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四、订约前的合同义务:1、尽协助、通知义务;2、订约时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和使用五、对公司开出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盖章的合同书等授权性文件要跟踪管理,出具时应标明合同对方名称及授权范围、有效期限,业务结束要及时收回业务人员离职要及时收回上述文件,无法收回的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并做证据保全发现业务人员在委托授权终止后仍以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及时确定是否追认;不予追认的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进行证据保全必要时要求警方介入,追究其刑事责任六、遇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受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及时收集保全证据,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即一年)七、合同签订后,合同原件须交公司统一保管八、办事处签订合同内容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不得含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因故意及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这要看是什么合同,另外还要看(办事处)是个什么性质的组织(是否具备法人资格),在对外活动中是否被受权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