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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问题应该向哪个部门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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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一、房屋质量问题应向哪个部门投诉1、房屋质量问题应向哪个部门投诉需视情况而定:(1)首先看房屋质量保修期有没有过,要是没过,房屋质量问题可以向当地质检站投诉;(2)房屋质量评估应找专业机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应首先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并申报建交委、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检测、备案;(3)房屋质量争议当事人双方如果协商一致,可以共同委托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做评估报告。当事人不能协商确定时,将在评估机构中指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二、房子质量问题怎么解决房子质量问题的解决方式如下:1、业主先收集好证据,检查具体存在的质量问题,然后与开发商协商让其修复解决;2、如果开发商坚决不处理,业主准备好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书等证据材料到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如果属于购房合同中的违约情形,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房地产出现质量问题,首先要找开发商,可以要求开发商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维修。如果开发商不愿意承担责任,可以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也可以拨打12315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发包人不能解决或者对发包人的解决方案不满意的,当事人可以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组织鉴定或者向建设主管部门投诉。住户可直接委托具有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单位对房屋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可作为民事赔偿的证据。依法向人民提起仲裁或者诉讼。上述方式不能解决的,买受人可以根据法律和开发商的实际情况起诉开发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这里的所谓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包括两种情况,取得房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区别不同情况,商品房质量问题通常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形、环保部门对房屋进行检查,房屋建成后交付使用前:一是房屋交付前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依法提出合理的索赔要求,验收合格的应该签署质量合格文件,通过法律程序妥善加以解决;最后由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并申请规划,应予支持、设计;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应确定是否处于房屋质量保修期内,保修期内的房屋质量问题可以向当地质检站投诉,出现质量问题应首先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并申报建交委、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检测、备案,质量评估应找专业机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条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第八百零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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