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摩托车扰乱交通秩序,造成交通拥堵。摩托车是阻碍交通顺畅比较重要的原因之一。他们的灵活性够强,因此随意性也很强,最重要的是速度还很快。托车没有规矩,也是交通执法部门对摩托车行驶监管不力。这里面一方面是执法部门觉得摩托车太多,无法监管;另一方面是摩托车速度相对电动自行车更快,又远比汽车灵活,交警难于拦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摩托车不太安全,共领域,一般来说,如果因为摩托车不安全而禁止摩托车,只能是依据摩托车对他人的安全危害的大小。然而摩托车因为质量小,速度相对慢,对道路上其他交通工具和人的危害显然是远小于汽车的。如果依照外部危害的大小来判断,那么首先应该禁止的是汽车,而不是摩托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技术标准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规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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