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爱玩科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律师费开普票还是专票

律师费开普票还是专票

来源:爱玩科技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首先,律师收了律师服务费,应当及时出具。如果给了钱,不给,这不是不合理的说法,而是严重违规。另根据法律规定: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此外,私下收费是违法的,可以向当地律师协会或司法局反映投诉。数额严重的,构成犯罪之嫌。因为律师事务所是营业税的纳税主体,律师受托代理的案子应当遵循国家的管理办法开具由税务机关监制的。否则,就是涉税违法行为。除了向律师协会、司法局投诉以外,还可以向当地主管地税机关进行了投诉,由税务机关进行协调或处理。当然,还可以继续向代理律师提出提供合法有效的要求,因为你索要的要求是正当合理的,并且你的这一要求是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2种观点: 一、专用与普通有什么区别(一)作用不同普通只是一种商事凭证,而专用不仅是一种商事凭证,还是一种扣税凭证。(二)票面反映内容不同专用不但要包括普通所记载的内容,而且还要记录购销双方的税务登记号、地址、电话、银行帐户和税额等。(三)联次不同专用不仅要有普通的联次,而且还要有扣税联。(四)反映的价格不同普通反映的价格是含税价,税款与价格不分离;专用反映的是不含税价,税款与价格分开填列。小规模纳税人和非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专用。所以,开出普通和专用计算都是一样的,但开专用,购货方符合抵扣条件的(比如购货方是一般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认证抵扣,购买的不是不得抵扣的货物等),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而开普通,除农产品、运输、小规模购买税控机外,购货方都不能抵扣。二、专用和普通丢失都需要登报说明吗?【问】专用和普通丢失都需要登报说明吗?【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丢失。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专用的处理意见的通知》第二项规定,为便于各地税务机关、纳税人对照查找被盗、丢失的专用,减轻各地税务机关相互之间传(寄)专用遗失通报的工作量,对发生被盗、丢失专用的纳税人,必须要求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第三项规定,纳税人丢失专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机关报失。各地税务机关对丢失专用的纳税人按规定进行处罚的同时,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将丢失专用的纳税人名称、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统一传(寄)报社刊登“遗失声明”。因此,专用丢失,必须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而普通丢失,在日常税务管理中,对开具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在报刊或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即普通丢失,也可在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以上便是律师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律师收费后应向当事人开具品目为鉴证咨询的普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Copyright © 2019- aiwanbo.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808号-3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