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区分主犯和从犯的情况下,一般要等主犯归案之后才能判刑,只有主犯逃跑一年以上没有办法抓获归案的,才能把现有的罪犯进行这审判和宣判。从犯的量刑是比照主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般来说从犯判处的刑罚不可能比主犯重,但如果从犯有其他从重处罚的情节,比如累犯,那么从犯判处的刑法就会重于主犯了。从犯指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分子。起辅助作用,一般是指为实施共同犯罪提供方便,创造有利条件、排除障碍等,例如,提供犯罪工具,窥探被害人行踪,指点犯罪地点和路线,提出犯罪时间和方法的建议,事前应允帮助窝藏其他共同犯罪人以及窝赃、销赃等。起次要作用,通常是指直接参加了实施犯罪行为,但在整个犯罪活动中起次要作用。比如,在犯罪集团中,听命于首要分子,参与了某些犯罪活动或者在一般共同犯罪中,参与实施了一部分犯罪活动。一般地说,起次要作用的正犯具体罪行较轻、情节不严重,没有直接造成严重后果。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3种观点: 律师解答:两主犯判的不一样如果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上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平等适用刑法原则要求对于不同的犯罪应给与不同的处罚。没有完全相同的案件,因此不一样。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条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区分主犯和从犯的情况下,一般要等主犯归案之后才能判刑,只有主犯逃跑一年以上没有办法抓获归案的,才能把现有的罪犯进行这审判和宣判。从犯的量刑是比照主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般来说从犯判处的刑罚不可能比主犯重,但如果从犯有其他从重处罚的情节,比如累犯,那么从犯判处的刑法就会重于主犯了。从犯指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分子。起辅助作用,一般是指为实施共同犯罪提供方便,创造有利条件、排除障碍等,例如,提供犯罪工具,窥探被害人行踪,指点犯罪地点和路线,提出犯罪时间和方法的建议,事前应允帮助窝藏其他共同犯罪人以及窝赃、销赃等。起次要作用,通常是指直接参加了实施犯罪行为,但在整个犯罪活动中起次要作用。比如,在犯罪集团中,听命于首要分子,参与了某些犯罪活动或者在一般共同犯罪中,参与实施了一部分犯罪活动。一般地说,起次要作用的正犯具体罪行较轻、情节不严重,没有直接造成严重后果。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两主犯判的不一样如果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上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平等适用刑法原则要求对于不同的犯罪应给与不同的处罚。没有完全相同的案件,因此不一样。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条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主犯不判从犯可以先判。从犯比主犯先判是没有问题的。根据刑事诉讼法,在对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归案后,对其所犯罪行无异议,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就可以判决。另外案件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事实存疑,证据存疑或退回侦查的,不影响其他共案人员的审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两主犯判的不一样如果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上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平等适用刑法原则要求对于不同的犯罪应给与不同的处罚。没有完全相同的案件,因此不一样。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条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主犯不判从犯可以先判。从犯比主犯先判是没有问题的。根据刑事诉讼法,在对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归案后,对其所犯罪行无异议,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就可以判决。另外案件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事实存疑,证据存疑或退回侦查的,不影响其他共案人员的审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两主犯判的不一样如果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上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平等适用刑法原则要求对于不同的犯罪应给与不同的处罚。没有完全相同的案件,因此不一样。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条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主犯不判从犯可以先判。从犯比主犯先判是没有问题的。根据刑事诉讼法,在对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归案后,对其所犯罪行无异议,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就可以判决。另外案件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事实存疑,证据存疑或退回侦查的,不影响其他共案人员的审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两主犯判的不一样如果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上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主犯和从犯一起判刑。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主犯对共同犯罪的全部罪行负责。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从犯承担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7条第1款的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从犯包括两种人: 一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对共同犯罪的形成与共同犯罪行为的实施、完成起次于主犯作用的犯罪分子; 二是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即为共同犯罪提供有利条件的犯罪分子,通常是指帮助犯。 从犯是相对于主犯而言的。主犯是共同犯罪中的核心人物,没有主犯就不可能成立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只有主犯(须二人以上)没有从犯的现象是存在的,而只有从犯没有主犯的现象则不可能存在。从犯也应对自己参与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但根据刑法第27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平等适用刑法原则要求对于不同的犯罪应给与不同的处罚。没有完全相同的案件,因此不一样。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条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根据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的地位及起到的作用,分为主从犯: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2、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共同犯罪也是分为主犯和从犯的,在案情中起主要作用的就是主犯,对于主犯的刑事责任将会从重处理2、在案情中起辅助作用的就是从犯,对于从犯的刑事责任将会从轻处理,具体的需要根据两者在案情中所起到的作用来分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主犯包括两类:一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二是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除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外的在共同犯罪中对共同犯罪的形成、实施与完成起决定或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犯罪分子是否起主要作用,应从主客观方面进行综合判断。对主犯的认定,应以共犯人的主客观事实为依据,以《刑法》第26条的规定为准绳,不能任意扩大或者缩小主犯的范围。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从犯包括两种人:一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对共同犯罪的形成与共同犯罪行为的实施、完成起次于主犯作用的犯罪分子;二是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即为共同犯罪提供有利条件的犯罪分子,通常是指帮助犯。
第1种观点: 主犯和从犯的区别如下:1、实施过程中的作用不同:首先提出犯意者通常为主犯,随声附和、表示赞同者通常为从犯。但这个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仅仅在犯罪共谋阶段随声附和;而在具体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亦属于主犯,而不构成从犯。2、共同犯罪中的主导不同:策划、指挥犯罪活动者通常为主犯,被动接受任务、服从指挥者通常为从犯;3、从参加共同犯罪的频率来看:多次参加共同犯罪者或者参加全部共同犯罪活动者通常为主犯,而首次参加共同犯罪或者参加次数少于其他犯罪分子的,以及仅参加了部分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通常为从犯;4、从参加共同犯罪的强度来看:主犯的实行行为通常强度较大、手段残忍、技巧熟练,而从犯的实行行为强度通常较小,或者技巧不够熟练;5、从对犯罪结果的作用来看:主犯由于行为强度大或者技巧热练,通常对犯罪结果的作用较大,是造成犯罪结果的主要原因;而从犯由于初次作案、行为强度小,或者技巧不熟练,通常对造成犯罪结果只起很小的作用,甚至根本未起任何作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犯罪集团】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从犯承担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7条第1款的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从犯包括两种人: 一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对共同犯罪的形成与共同犯罪行为的实施、完成起次于主犯作用的犯罪分子; 二是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即为共同犯罪提供有利条件的犯罪分子,通常是指帮助犯。 从犯是相对于主犯而言的。主犯是共同犯罪中的核心人物,没有主犯就不可能成立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只有主犯(须二人以上)没有从犯的现象是存在的,而只有从犯没有主犯的现象则不可能存在。从犯也应对自己参与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但根据刑法第27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3种观点: 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一、在事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在具体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亦属于主犯,而不构成从犯。二、在事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策划、指挥犯罪活动者通常为主犯,被动接受任务、服从指挥者通常为从犯。三、从参加共同犯罪的频率来看,多次参加共同犯罪者或者参加全部共同犯罪活动者通常为主犯,而首次参加共同犯罪或者参加次数少于其他犯罪分子的,以及仅参加了部分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通常为从犯。四、从对犯罪结果的作用来看,主犯通常对犯罪结果的作用较大,是造成犯罪结果的主要原因;从犯对造成犯罪结果只起很小的作用,甚至根本未起任何作用。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多久开庭一般来说跟可能判处的刑期无关。一般程序,刑拘37天,预审两个月,审查起诉一个月。基本提诉到就是四个多月。立案,送达告知十五天。到正式开庭五个月是正常的。如果公诉机关退侦,可能还会有两个月。这种情况被称为另案处理,就是主犯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待其所有案件核实完毕后再行审判。这是司法制度所允许的。因此,主犯和从犯存在不同时开庭的情况。一般情况下,审理一个案件需要所有的作案人同时出庭,主犯和从犯要共同接受审判。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分开审理。如多人作案后,有犯罪嫌疑人潜逃,无法抓获,则先行对已抓获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审理。开庭前,有犯罪嫌疑人因故不能到庭,如死亡、在医院治疗等罪嫌疑人除此案,在其他案件中同为犯罪嫌疑人,则可能单独审理。开庭时,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名单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平等适用刑法原则要求对于不同的犯罪应给与不同的处罚。没有完全相同的案件,因此不一样。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条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两主犯判的不一样如果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上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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