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收养登记收费的通知,中国公民(包括港澳同胞、居民、华侨)收养登记收费包括: (1)收养申请手续费:20元/件; (2)收养证工本费:10元/件; (3)收养登记调查费:中国公民220元/件; (4)解除收养关系登记费:100元/件; (5)公告费:经收养人要求登报查找被领养人生父母的公告费,由收养人按实缴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三条 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社会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3种观点: 律师解答: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收养登记收费的通知,中国公民(包括港澳同胞、居民、华侨)收养登记收费包括: (1)收养申请手续费:20元/件; (2)收养证工本费:10元/件; (3)收养登记调查费:中国公民220元/件; (4)解除收养关系登记费:100元/件; (5)公告费:经收养人要求登报查找被领养人生父母的公告费,由收养人按实缴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三条 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社会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收养登记收费的通知,中国公民(包括港澳同胞、居民、华侨)收养登记收费包括: (1)收养申请手续费:20元/件; (2)收养证工本费:10元/件; (3)收养登记调查费:中国公民220元/件; (4)解除收养关系登记费:100元/件; (5)公告费:经收养人要求登报查找被领养人生父母的公告费,由收养人按实缴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三条 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社会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2种观点: 是违法行为。收养法有明确规定,不允许私下收养孩子。办理收养登记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第一千零九十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3种观点: 法律明文规定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如果不能生育子女,但是又想要小孩的话,是可以从别人家里抱养小孩的,需要双方当事人同意,并且需要到民政局登记。免费办理抱养手续,根据《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的通知》规定,取消或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35项,取消或停征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6项。包括房屋转让手续费、环境检测费、卫生检测费、预防性体检费、婚姻登记费、收养登记费等。一、领养的小孩怎样上户口抱养的孩子上户口的办法一般如下:只有拿到了民政局发的收养证明,当事人才可以确实法律承认的收养关系、才可以给孩子上户口。收养关系成立后,门需要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养子女和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二、怎么把我侄女的户口转入我爸爸名下?法律分析:如果要把侄子侄女过继到自己的名下,则要以下条件:1.自身无子女,或不能生育子女;2.小孩是未成年人;3.没有法律规定的不能收养的相关条件;4.如果全附合,就持相关手续到民政局去办理“收养证”;5.再以“收养证”到派出所办理上户手续。【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四条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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