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规定,宠物不允许被带进商场、医院、公交车等封闭的公共场所。 但是,仍有一些宠物爱好者,对于张贴在一些公共场所的“禁止携带宠物进入”的规定视而不见,偏要带着自己的宠物进入公共场所。宠物主人的这些举动,不禁让一些管理人员甚感头痛,也让其他顾客颇为不满。很多市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带宠物进商场、乘公交车等行为都属于不文明行为,希望养宠物的人能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要带着宠物进入公共场所。不仅因为一些人不喜欢甚至是害怕宠物,带着宠物进入食品销售区域也会让很多人心里觉得不舒服。法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卫生防疫机构根据需要设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交给的任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同级发给证书。民航、铁路、交通、工矿企业卫生防疫机构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发给证书。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为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养犬人的合法权利,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行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饲养宠物管理条例》。法律依据:《饲养宠物管理条例》 第四条 市和区、县应当加强对养犬管理工作的领导。市和区、县建立由、兽医、执法、工商行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卫生等部门参加的养犬管理工作协调机构,组织、指导和监督养犬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养犬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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