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为加强和规范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更好发挥预算内投资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提高投资效益,激发全社会投资活力,根据《投资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的决策、建设实施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是指安排预算内投资作为项目资本金的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前款规定的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由企业作为项目法人,实行核算、自负盈亏。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安排的预算内投资,应按照集中力量办大事、难事、急事的原则要求,主要投向《投资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领域的经营性项目,并积极引导和带动社会投资。对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范围的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可以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安排预算内投资。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宏观、国家级重点专项规划、国家级区域规划及实施方案,坚持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统筹安排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并依法履行有关监督管理职责。综上问题所述,预选内资金的管理方法能更好发挥预算内投资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提高投资效益,建议在实施活动的时候,使用该方法,激发全社会的投资活力。 法律依据:根据《投资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的决策、建设实施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是指安排预算内投资作为项目资本金的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前款规定的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由企业作为项目法人,实行核算、自负盈亏。第三条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安排的预算内投资,应按照集中力量办大事、难事、急事的原则要求,主要投向《投资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领域的经营性项目,并积极引导和带动社会投资。第四条对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范围的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可以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安排预算内投资。第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宏观、国家级重点专项规划、国家级区域规划及实施方案,坚持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统筹安排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并依法履行有关监督管理职责。第六条采取资本金注入安排预算内投资的专项,应当在工作方案或管理办法中明确资本金注入项目条件、资金安排标准、监督管理等主要内容,作为各专项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的具体依据。第七条预算内投资所形成的资本金属于国家资本金,由出资人代表行使所有者权益。出资人代表原则上应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事业单位,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第出资人代表对项目建成后预算内投资形成的国有产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资产有关法律法规及项目法人章程规定,行使有关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第九条国家建立健全措施,鼓励出资人代表对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所持有的权益不分取或少分取红利,以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第十条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审批结果等信息,按照《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公开。
第3种观点: 《部门决算管理办法》具体如下:1、部门决算报告体系包括决算报表、报表说明和决算分析等。 2、决算报表包括报表封面、主表、附表等,反映部门和单位收支预算执行结果以及与预算管理相关的机构人员、存量资产等信息。 3、报表说明包括报表编制基本情况、数据审核情况,以及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等,主要反映决算报表编制的相关情况。 4、决算分析包括收支预算执行、机构人员、预算绩效等情况分析,以及决算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反映部门预决算管理及预算执行情况。5、每一预算年度终了,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本级财政部门的工作部署,依法依规编制决算,做到收支真实、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6、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本级决算后二十日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决算。 各部门应当在接到本级财政部门批复的本部门决算后十五日内,向所属单位批复决算。【法律依据】:《部门决算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财政部门、各部门、各单位的部门决算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各部门是指与本级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涵盖范围与部门预算相对应。各单位是指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含经费自理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部门决算,是指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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