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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犯从犯和胁从犯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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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认定从犯,要从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所处的地位、实际参加的程度、具体罪行的大小、对危害结果所起的作用等方面,去具体分析判断,看其在共同犯罪中是否起次要的作用或者辅助作用。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通常是指直接参加了实施犯罪行为,但在共同犯罪活动中起次要作用;在犯罪集团中,听命于首要分子,参与了某些犯罪活动,或者在一般共同犯罪中,参与实施了一部分犯罪活动,但不起主要作用的,一般属于从犯。认定胁从犯的主要要件是看其是身体受到控制还是精神上受到威胁、强迫,如果是身体受到控制而致犯罪得逞,不具有刑法意义上的胁从犯罪,不受刑事处罚,如果行为人只是在精神上受到威胁、恐吓、控制、强迫而致犯罪得逞,则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胁从犯罪,应负刑事责任。对于胁从犯的刑事处罚,刑法规定比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于处罚。法律依据:《人民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第二十三条(一)犯罪集团中的从犯,所起作用较小的,轻处40%;作用较大的,轻处20%;(二)一般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所起作用较小的,轻处50%;作用较大的,轻处25%;(三)同一案件中有数个从犯的,可依其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等次,比照本条第(一)、(二)项轻处,每等次不超过10%;(四)未分主从犯的共同犯罪,对各被告人的处刑可依其相对责任大小分别量刑,每等次不超过10%;(五)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所犯罪行较轻或未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处30%;所犯罪行较重或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处40%。教唆未遂,轻处50%。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胁从犯可以是主犯,依据具体情形而定。胁从犯是指在精神上受到一定程序的威胁或者强制而被迫参加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如果胁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那么就是主犯;起辅助作用的,就是从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3种观点: 所谓的正犯,也就是对于侵害结果,又或者危险结果起到了一个支配的服用的概念;而主犯,也就是在一些组织以及领导犯罪中起到了重要作用的犯人主犯与从犯区别:第一,在事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首先提出犯意者通常为主犯,随声附和、表示赞同者通常为从犯。第二,在事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策划、指挥犯罪活动者通常为主犯,被动接受任务、服从指挥者通常为从犯。第三,从参加共同犯罪的频率来看,多次参加共同犯罪者或者参加全部共同犯罪活动者通常为主犯,而首次参加共同犯罪或者参加次数少于其他犯罪分子的,以及仅参加了部分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通常为从犯。正犯与主犯在刑法条文中分类简单,以我国为例,我国刑法学上研究的是两类四种共同犯罪人,一类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另一类为教唆犯。其可谓是分工分类法与作用分类法相互结合,以作用为主兼顾分工的全新分类法。对于正犯与主犯的关系,学界众说纷纭,主要观点为等同价值说。众所周知,主犯一般是犯罪活动中的核心角色,用等同价值说将其解释为正犯可以帮助我们对其快速进行定罪量刑,刑法第26条,第27条和第29条规定了正犯就是主犯,从犯就是帮助犯,教唆犯不应区分主犯和从犯。多国刑法学界也有不少采取等同价值说的观点理论,我国更是直接接纳采取组织支配理论,承认共谋共同正犯。等同价值说认为没有区分正犯与主犯的必要,主犯的标准可以与正犯接轨,减少司法资源在这方面的认定消耗综上所述,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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