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企业股权筹资方式有哪些 股权融资是指企业的股东愿意让出部分企业所有权,通过企业增资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的融资方式。股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无须还本付息,但新股东将与老股东同样分享企业的赢利与增长。股权融资是中小企业理想的一种融资途径。那股权融资方式主要有: 1、吸收风险投资 风险投资(英文缩写VC)是指风险基金公司用他们筹集到的资金投入到他们认为可以赚钱的行业和产业的投资行为。风险投资基金投资的对象多为高风险的高科技创新企业。对风险项目的选择和决策也是非常严谨。在国外,签约的项目一般只占全部申请项目的1%左右。 2、私募股权融资 私募股权融资(英文缩写PE)是指融资人通过协商,招标等非社会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人出售股权进行的融资。私募股权融资具有一些显著的特点:一是在融资上,主要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募集,绝少涉及公开市场的操作;二是权益型融资;三是私营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居多;四融资期限较长,一般可达3至5年或更长;四是投资退出渠道多样化等等。 据一份权威报告显示,目前湖北省中小企业私募股权融资总规模在3000~4000亿元之间,占湖北省中小企业融资总额的50%~55%。私募股权融资已经成为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融资之首选。 3、上市融资 现在的中小板和创业板也为中小企业融资带来新的希望,但企业上市是一项纷繁浩大的系统工程,需要企业提前一到二年时间(甚至更长)做各项准备工作。他也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工作,例如需要编写的各项文件资料就多达40种以上。所以按国际惯例,在企业股改上市过程中都需聘请专业的咨询机构帮忙运作。二、股权融资的概念 股权融资是指企业的股东愿意让出部分企业所有权,通过企业增资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的融资方式。股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无须还本付息,但新股东将与老股东同样分享企业的赢利与增长。 简单地说,私募股权融资就是企业通过出让一部分股权而获得私募股权投资的一种融资手段。企业融资主要有两种手段,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债权融资包括从商业银行贷款或者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等等。股权融资主要包括在证券市场发行股票(例如IPO,即首次公开发行)和私募股权融资。私募股权募资金额有时候都超过IPO融资金额的总和。 在投资理财中,股权融资的特点决定了其用途的广泛性,既可以充实企业的营运资金,也可以用于企业的投资活动。三、股权融资的优缺点 股权融资是指企业为了新的项目而向现在的股东和新股东发行股票来筹集资金,也可称为权益融资 优点: 当企业需要的资金量比较大时(比如并购),股权融资就占很大优势,因为不像债权融资那样需要定期支付利息和本金,而仅仅需要在企业盈利的时候支付给股东股利。 缺点: 股份容易被恶意收购从而引起控制权的变更,并且股权融资方式的成本也比较高。 以上就是律师律师为大家带来的有关于企业股权筹资方式有哪些的相关知识,企业股权的筹资方式有三种的,最为常见的便是用过上市融资的方式,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师的律师!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股权筹资是指以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筹资,是企业经济运营活动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筹资手段。股权筹资的优点:(1)是企业稳定的资本基础股权资本没有固定的到期日,无需偿还,是企业的永久性资本,除非企业清算时才有可能予以偿还。(2)是企业良好的信誉基础股权资本作为企业最基本的资本,代表了公司的资本实力,是企业与其它单位组织开展经营业务,进行业务活动的信誉基础。(3)财务风险较小股权资本不用在企业正常营运期内偿还,不存在还本付息的财务风险。股权投资的缺点:(1)资本成本负担较重股权筹资的资本成本要高于债务筹资。(2)容易分散公司的控制权利用股权筹资,引进了新的投资者或者出售了新的股票,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结构的改变,分散了企业的控制权。(3)信息沟通与披露成本较大特别是上市公司,其股东众多而分散,只能通过公司的公开信息披露了解公司状况,这就需要公司花更多的精力,有些还需要设置专门的部门,用于公司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2、债务筹资是指企业按约定代价和用途取得且需要按期还本付息的一种筹资方式。债务筹资的优点:(1)筹资速度较快。(2)筹资弹性大。(3)资本成本负担较轻。一般来说,债权筹资的资本成本要低于股权筹资。其一是取得资金的手续费用等筹资费用较低二是利息、租金等用资费用比股权资本要低三是利息等资本成本可以在税前支付。(4)可以利用财务杠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Copyright © 2019- aiwanbo.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808号-3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