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电动自行车上牌点周江岸路与环城西路交叉口西南50米金桥警务室电瓶车上牌登记服务站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兴工一路25东北60米电瓶自行车上牌处镇骆东路与隧道北路交叉口西50米宁波市交警支队非机动车辆管理所电动自行车上牌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白沙街道大庆北路百合社区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https://www.66law.cn/tiaoli/5.aspx
第1种观点: 宁波电动车上牌可以在当地车管所进行办理。车管所的工作如下:1、机动车登记审核岗职责;(1)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手续是否齐全、真实、有效;(2)确认车型,并核对有关技术参数;(3)查验机动车发动机号和车辆识别代号,确认有无凿改痕迹,并与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库进行比对;(4)进行机动车外观检查,确认车身颜色;(5)对属于《全国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管理范围的国产机动车,核对《公告》的数据;(6)审查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7)对符合规定的手续将车辆信息录入计算机并出具受理凭证.对不符合规定的要说明原因并出具退办凭证;(8)保持办公环境整洁,维持大厅秩序良好。2、牌证管理岗职责;3、业务领导岗职责;4、档案管理岗职责;5、嫌疑车辆调查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条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计算机登记系统办理机动车登记,并建立数据库。不使用计算机登记系统登记的,登记无效。计算机登记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和登记软件全国统一。数据库能够完整、准确记录登记内容,记录办理过程和经办人员信息,并能够实时将有关登记内容传送到全国交通管理信息系统。计算机登记系统应当与交通违法信息系统和交通事故信息系统实行联网。
第2种观点: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宁波市交警支队非机动车管理所电动自行车上牌点鄞州区福明街道中兴北路33号一楼大厅5号窗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宁波电瓶车上牌在哪里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电动自行车上牌点周江岸路与环城西路交叉口西南50米金桥警务室电瓶车上牌登记服务站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兴工一路25东北60米电瓶自行车上牌处镇骆东路与隧道北路交叉口西50米宁波市交警支队非机动车辆管理所电动自行车上牌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白沙街道大庆北路百合社区旁成都电瓶车上牌照地点成都电瓶车的上牌地点为各区的车管所。成都电动车上牌所需资料:申领电动自行车牌证或临时通行证时,应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供以下资料:(一)所有人身份证明、居住证明;(二)购车凭证或者车辆的其他合法来历证明;(三)车辆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凭证。在成都市暂住的来蓉流动人员的身份证明、居住证明是其户籍所在地机关签发的《居民身份证》以及成都市机关签发的《成都市居住证》或《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未办理《成都市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的应提供社区出具的《来蓉流动人口登记证明》。南浔电瓶车牌照哪里上一般售大些的正规电动车销售点,如超市等可以代帮登记挂牌的。自已去办理登记挂牌,要到当地的交警部门非机动车管理所,或便门服务中心。南浔镇可以去以下几个地点1、南浔派出所 南浔镇人瑞路885号,工作日2、景区派出所 南浔镇南西街29号, 工作日3、城西派出所 南寻区方丈港路1号 工作日嘉善电瓶车哪里上牌照去当地车管所大厅,收费标准各地不同,需要车辆合格证、购车、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没有,就需要在居委会或工作单位开证明,去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办好了就能拿牌照了。电动车上牌照所需手续,缴纳购置税,新车上保险刑侦检测,检测站非免检车过线检测,交款、填表,拓号照相,资料采集;,领上牌资料,交资料车主签名,民警对车辆外检及确认,选号、领回执单,车牌固封安装拍照,领行驶证、登记证书。电瓶车上牌照需要什么电动车注册登记办理手续如下:一、提交的资料:电动自行车应当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在本市道路上行驶,并且申请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必须被列入市工商管理局公布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与产品目录》中。 申请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资料: 1、《非机动车登记申请表》; 2、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电动自行车合格证明; 4、电动自行车来历凭证原件和复印件;二、办理地点: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可以任选区县交通支、大队非机动车登记站申请注册登记。三、收费:电动自行车号牌收取工本费9元/张;电动自行车行驶证收取工本费1元/本。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电动车上牌可以到当地车管所或者交警大队进行办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申请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提交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购车或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原件。购车或收据遗失的,车辆所有人应向原购车厂商要求补办。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五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第六条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后申请注册登记。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一)国产机动车出厂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二)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进口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三)申请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专用校车办理注册登记前,应当按照专用校车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第七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购车等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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