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第五十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规和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主刑有五种,分别是: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管制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3年。拘役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有期徒刑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20年。死刑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
第1种观点: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刑事处罚中死刑是我国刑罚中最重的一种,是由最高人民判决,执行的剥夺犯罪分子生命权和政治权的刑法。外国人犯罪的,可以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主刑种类:1.管制刑作为一种受刑人人身自由的刑罚方法,对犯罪分子实行不关押,而是在机关的管束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下进行改造,它是我国在长期实践中不断总结出来的成果,是我国的一种独创。2.拘役则是一种短期的剥夺受刑人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刑罚方法,在执行上由机关就近执行,原则上,在其劳动改造期间,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根据其表现,还可以每个月回家一至两天。3.在主刑的执行当中,适用范围最为广泛的应是“徒刑”的执行,“徒刑”的执行可以分为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两种,两者都是放在固定的执行场所当中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2条规定:“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执行方法上,徒刑的执行经历了从残酷到人道的发展演变的过程。在监禁制度上,陆续创立了独居制、沉默制、点数制、分类制、中间监狱制、自治制和累进制等。4.死刑的执行是所有主刑执行中最为严厉因此也应当最为慎重的一种执行方法。死刑的执行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两种。死刑是以剥夺受刑人的生命为结果,它的严厉性和不可逆转性都决定了其执行应当慎重,因此,在死刑执行上规定了严格的程序以防止错杀。死刑本身的残酷性和固有的负面效应要求我们在死刑的执行中应当尽可能减少被执行人的痛苦及其对家属的情感伤害。在执行方法上,死刑的执行也经历了从古代各种方法的残酷性发展到今天的越来越人道化。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2条规定:“死刑采用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对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实际上是对受刑人考察中的执行,通过考察以决定其二年后执行的变更。其考察的场所也是监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适用。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死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方法,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执行两种。死刑是我国刑罚中最重的一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
第1种观点: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刑事处罚中死刑是我国刑罚中最重的一种,是由最高人民判决,执行的剥夺犯罪分子生命权和政治权的刑法。外国人犯罪的,可以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主刑种类:1.管制刑作为一种受刑人人身自由的刑罚方法,对犯罪分子实行不关押,而是在机关的管束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下进行改造,它是我国在长期实践中不断总结出来的成果,是我国的一种独创。2.拘役则是一种短期的剥夺受刑人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刑罚方法,在执行上由机关就近执行,原则上,在其劳动改造期间,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根据其表现,还可以每个月回家一至两天。3.在主刑的执行当中,适用范围最为广泛的应是“徒刑”的执行,“徒刑”的执行可以分为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两种,两者都是放在固定的执行场所当中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2条规定:“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执行方法上,徒刑的执行经历了从残酷到人道的发展演变的过程。在监禁制度上,陆续创立了独居制、沉默制、点数制、分类制、中间监狱制、自治制和累进制等。4.死刑的执行是所有主刑执行中最为严厉因此也应当最为慎重的一种执行方法。死刑的执行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两种。死刑是以剥夺受刑人的生命为结果,它的严厉性和不可逆转性都决定了其执行应当慎重,因此,在死刑执行上规定了严格的程序以防止错杀。死刑本身的残酷性和固有的负面效应要求我们在死刑的执行中应当尽可能减少被执行人的痛苦及其对家属的情感伤害。在执行方法上,死刑的执行也经历了从古代各种方法的残酷性发展到今天的越来越人道化。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2条规定:“死刑采用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对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实际上是对受刑人考察中的执行,通过考察以决定其二年后执行的变更。其考察的场所也是监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适用。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死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方法,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执行两种。死刑是我国刑罚中最重的一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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