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父母中有一方或双方是老赖,对子女的影响有:子女不可以就读高收费的私立学校;子女在考大学或者考研时,可能会被拒绝录取;子女参加公务员、军校、航空院校等考试,可能无法通过政审;针对未成年的子女,其名下的房产有可能会被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没有这个规定的。父母是老赖最多的也就是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正常的国家义务教育的学校都不受影响的。老赖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人进行的强制措施。失信被执行人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是对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联合惩戒措施,并非侵害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受教育的权利。扩展资料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行为: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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