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包括食安办、卫生部、农业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食药监管局、机关、商务部门、工信部等。食品安全既包括生产安全,也包括经营安全;既包括结果安全,也包括过程安全;既包括现实安全,也包括未来安全。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如下:
1、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和医疗单位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普及食品药品安全常识。
2、建立健全辖区内食品药品和医疗单位基础档案,并对其进行日常监管和动态监管,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3、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和医疗单位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报告等工作,及时反映群众意见建议。
4、定期评估分析本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状况,针对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食品药品安全。
5、负责辖区内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员、学校食品安全监督员的选配确定、监督管理和培训等工作。
6、配合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好辖区内食品安全事件和药品、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组织救援、调查处置、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7、完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镇委托的其他工作。
综上所述,现阶段食品监管部门包括食安办、卫生部、农业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食药监管局、机关、商务部门、工信部等,主要负责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检测食品制造,确保食品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五条
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职责由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规定的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会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规定的职责,承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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