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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是否有申请执行刑事判决书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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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是人民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对刑事案件审理终结,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法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书面决定,是应用写作中常见的一种。

刑事判决书,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分为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和第二审刑事判决书。

被告人对第一审刑事判决不服的,可在收到判决书后的第二日起十日内提起上诉;人民发现第一审判决确有错误,也应当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提起抗诉。

第二审刑事判决为终审判决,但二审判决确有错误的,被告人可依法申诉,人民也可依法提起抗诉。

一、刑事抗诉的形式有哪些

刑事抗诉是指人民认为刑事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按照法定诉讼程序,要求人民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并作出改判的法律监督活动。

(一)刑事抗诉包括两种形式:

1、第二审程序抗诉,即地方各级人民认为本级人民第一审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向上一级人民提出的抗诉。

2、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即最高人民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提出的抗诉。

(二)第二审程序抗诉的条件是:

1、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2、确有抗诉的必要性。

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有抗诉必要,依法提出抗诉:

1、人民采信自行收集的证据,未经庭审证即作为裁判的根据,导致裁判错误的。

2、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虽然未致畸轻畸重,但社会影响恶劣的。

3、人民不采纳公诉人庭前收集并经庭审质证的有效证据,仅因被告人翻供而判决无罪或改变事实认定,造成错误裁判的。

4、人民审判活动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有贪污受贿、徇私等行为,影响公正裁判的。

5、因重要事实、法定情节认定错误而导致错误裁判,或者因判决、裁定认定犯罪性质错误,可能对司法实践产生不良效应的。

二、二审与再审的关系是怎样的

二审与再审没有任何关系,二审和再审有以下区别:

(1)提起的主体不同。第二审程序提起的主体是第一审程序中的当事人,而再审提起的主体是原审人民的院长、上级人民、最高人民和人民。

(2)审理的对象不同。第二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第一审人民作出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而再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人民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既可以是一审的判决、裁定,也可以是二审的判决、裁定。

(3)提起的理由不同。第二审程序的提起,只要上诉人主观上认为第一审判决、裁定有错误,就可以提起上诉;而再审的提起,是人民院长、人民

、上级人民发现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违反法律的规定,确有错误,方可决定是否开始再审程序。

(4)提起的时间不同。第二审是第一审的继续,上诉期限有一定的。当事人对第一审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的期限为15日;当事人对第一审的裁定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期限为10日。而再审程序的提起时间,行政诉讼法未作具体规定。

(5)审理的不同。第二审人民必须是第一审人民的上一级人民;再审案件,既可以由原审理,也可以由原审的上一级审理,还可以由更高的人民提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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