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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药罪罚金司法解释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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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药罪罚金司法解释:对生产、销售假药的刑罚规定,根据危害程度分为三个层级,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关键在于是否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需依赖对假药成分、性质、效用的鉴定和对他人使用假药的可能性的推断;生产、销售假药是两种行为,可以分别实施,也可以同时存在,但不实行数罪并罚;立案标准包括含有超标准有毒有害物质、不含有效成分、标明适应症超出范围、缺乏急救必需成分等。

法律分析

一、销售假药罪罚金司法解释是什么?

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关键是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是否足以产生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结果。实践中对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判断,一般来说应依赖于对假药这种物质和他人使用假药的可能性的事实判断。例如。对假药的成分、性质、效用的医学鉴定以及对他人使用假药的可能性的推断。对于虽属假药,但对人体健康不一定产生严重危害的情况,需进行具体鉴定,若药品本身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当然不能认定为构成本罪;若药品本身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危害的,当然应认定为生产、销售假药罪。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生产假药的行为表现为一切制造、加工、采集、收集假药的活动,销售假药的行为是指一切有偿提供假药的行为。生产、销售假药是两种行为,可以分别实施,也可以既生产假药又销售假药,同时存在两种行为。按照法律关于本罪的客观行为规定,只要具备其中一种行为的即符合该罪的客观要求。如果行为人同时具有上述两种行为,仍视为一个生产、销售假药罪,不实行数罪并罚。

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2、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3、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4、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销售假药罪的具体认定和处理情况,应当基于实际的犯罪事实来进行处理,特别是涉案金额的大小以及造成的犯罪事实后果是决定量刑的依据,相关情况可以按照法律上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处理,由司法机关在审查起诉后判决处理。

结语

销售假药罪的惩罚力度根据其危害程度而定。对于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假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造成严重危害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致人死亡或特别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判定是否构成该罪,需依据假药成分、性质、效用的医学鉴定以及对他人使用假药的可能性的推断。立案标准包括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缺乏有效成份等情形。量刑依据实际犯罪事实、涉案金额和后果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三百五十五条 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品、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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