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药罪的销售金额认定及假药的认定方法。销售金额包括实际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货值金额根据规定计算。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累计计算。生产假药包括制造、加工、配制、采集、收集充当合格或特定药品的行为。销售假药包括公开或秘密、批量或零散、有偿转让等方式。销售者应在销售前确定药品是否属于假药。
法律分析
一、销售假药罪关于销售金额如何认定?
销售假药罪的销售数额即为生产者、销售者出售假药后实际已经获得、以及应该获得尚未获得的全部违法收入,具体理由如下: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贷值金额达到到《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销售金额三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按照国家计划内委员会、最高人民、最高人民、联合发布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指定的估价机构确定。
多次实施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未经处理的,伪劣产品的销售金额或者货值金额累计计算。
二、假药如何认定?
一切制造、加工、配制、采集、收集某种物品充当合格或特定药品的行为,都是生产假药的行为。
以某种原材料制造、加工成不合格药品,采集非药品充当药品,将他种药品充当此种药品,收集禁止使用的、变质不能药用的物品或被污染不能药用的物品充当药品等,都是生产假药的行为。例如,以生产、销售假药为目的,合成、精制、提取、储存、加工炮制药品原料的行为,将药品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制成成品过程中,进行配料、混合、制剂、储存、包装的行为,印制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的行为等,均属于生产假药的行为。一切向不特定或者多数人有偿提供假药的行为,都是销售假药的行为。
销售的方式既可能是公开的,也可能是秘密的;既可能是批量销售,也可能是零散销售;既可能是行为人请求对方购买,也可能是对方请求行为人转让;既可能是直接交付对方,也可能是间接交付对方;有偿转让假药既可能是获取金钱,也可能是获取其他利益;既可能是在交付假药的同时获得利益,也可能是先交付假药后获取利益或者先获取利益后交付假药。
假药的来源既可能是自己生产的,也可能是自己购买的,还可能是通过其他方法取得的。销售的对方(购买者)没有。
在《药品管理法》之中明确规定了何为假药,而刑事法律规定了销售假药的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故此为了避免受到刑事处罚,药品销售者需要在实施销售行为之前,先确定即将被销售的药品是否属于假药。
结语
销售假药罪的销售金额认定规定了生产者、销售者出售假药后实际已经获得、以及应该获得尚未获得的全部违法收入。对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如贷值金额达到销售金额三倍以上,也会被定罪处罚。货值金额的计算方式根据标价、市场价格或估价机构确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多次实施且未经处理时,销售金额或货值金额将累计计算。假药的认定包括制造、加工、配制、采集、收集某种物品充当合格或特定药品的行为,以及其他生产假药的行为。销售假药的方式可以是公开或秘密,批量或零散,通过请求或转让,直接或间接交付。销售者在实施销售行为前应确定药品是否属于假药,以避免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三百五十五条 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品、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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