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驾驶证增驾是指已持有地区交通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想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 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通过参加学习交通法律法规知识和交通驾驶技巧,经考试合格后,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使用规定》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三)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五)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六)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七)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八)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有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当然交通法还有相关规定,如造成交通事故逃匿的,注销驾驶证并终身不得取得驾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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