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需要的材料包括本人的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和各自提交的照片。离婚可以根据一系列条件来判决,如一方患有禁止结婚疾病、婚姻缺乏了解、精神病隐瞒等。具体的离婚事项需要双方协商解决,并根据不同原因进行法律认定。如有不明确的情况,建议咨询律师以避免法律适用上的错误。
法律分析
一、离婚冷静期需要带什么材料
办理离婚需要的材料有:
1、本人的户口薄、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1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二、起诉离婚时可以判决离婚的条件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与他人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吸毒、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
15.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离婚的具体事项是双方协商的民事事项,可以按照上述相关程序办理。尤其是离婚原因不同而认定的离婚事项也不尽相同。如果相关情况不明确,可以咨询律师做出法律认定,避免法律适用上的错误。
结语
离婚冷静期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等。起诉离婚的条件有很多,如患有禁止结婚疾病、婚姻缺乏了解、精神病等。离婚事项应根据具体情况协商解决,如有疑问可咨询律师以确保法律适用正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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