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入职一个月内签合法,用人单位需按实际入职天数支付报酬。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37、3。劳动合同章应盖在尾部签字处,如有多页可盖齐缝章,金额等处不必盖章。
法律分析
一、劳动合同入职一个月内签合法吗
劳动合同入职一个月内签合法,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员工实际入职天数支付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二、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几条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36条、37条、3等。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劳动合同章盖在合同的什么地方
劳动合同章盖在合同的什么地方如下:
1.在尾部签字处应盖章,这是必须的
2.如果有多页,可盖齐缝章。
3.金额等处不必盖章,用大小写并用等方式即可。
4.如果有手写后更改的地方,双方应盖章。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入职一个月内签订是合法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员工实际入职天数支付报酬。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包括第36条、37条、3等,劳动者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情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章应盖在尾部签字处,如有多页可盖齐缝章,金额等处不必盖章,手写后更改的地方双方应盖章。以上是根据法律规定的简要解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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