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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关于夫妻共同债务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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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债权人无法主张一方婚前个人债务,除非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不予支持。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如无法协商,由判决。婚内一方以个人名义欠债,但用于家庭日常开销且在合理范围内的,即使另一方未同意或追认,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是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司法解释。

法律分析

一、最高关于夫妻共同债务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不予支持。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应予支持。

第三十六条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所称“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第三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情形以外,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不予支持。

二、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可以全部让一方承担么

如果夫妻协商可以由一人承担责任的,那么是可以由一方承担,如果无法协商成功,夫妻共同债务就由双方共同承担。

如果是双方的个人债务,而非共同债务,那么另一方可以不必承担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我国有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其中,明确了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在外有欠债,另一方不知情或者事由也没有进行追认的话,这样的债务即使产生与婚内,也不能认定为共同债务。但是在婚内,一方虽然以个人名义欠债,但欠债的原因是因为家庭日常生活开销,并且欠债的数额在合理范围内的,就算另一方没有同意或者没有进行追认,这也是夫妻共同债务。

结语

根据最高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司法解释,《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双方可以协商分配责任;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申请判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除非能够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则不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以上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需遵循司法解释和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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