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户口是单位为解决聘用外省市人员户籍问题而获得的户籍登记地址,不同于居民户口,不能与本市居民户相互迁移,必须转移或迁回。集体户口是一种介于临时户口和常住居民户口之间的特殊户口,享有与普通居民相同的,但在迁移上受到。
法律分析
集体户”一般指的是“集体户口”。
集体户口的意思就是很多人一个户口,通常是单位、学校等等,这种户口是分页的不是单纯一个户口本,其他性质和普通户口完全一样。
集体户口是一个单位为解决聘用外省市人员户籍的问题,通过向机关申请而获得的户籍登记地址。一般一个单位要达到一定的人数规模可以开户,不足的招聘人员的户口集中存放在人才中心或劳动市场。
集体户不同于居民户口。不能与本市的居民户相互迁移。如果离开单位,户口必须转移,如果回外省市,也必须迁回。严格的说是一个介于临时户口与常住居民户口中间的特殊户口。其享有的与普通居民一样,但在迁移上受到。
如果你到外地的单位工作,那么你在没有买房没有这个城市的户口的话,往往会把户口落在单位里,这就是集体户口。
拓展延伸
集体户口的特点及其在中国社会中的应用
集体户口是指以集体组织(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等)为主体,对一定范围内的人口进行管理和统计的户口制度。其特点是以集体组织为核心,集体户口在农村地区较为常见。集体户口的应用主要体现在农村土地管理、农业生产组织、农村社会保障等方面。在农村土地管理方面,集体户口制度为农民提供了土地承包、流转等机会,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在农业生产组织方面,集体户口有助于农民合作社的组建,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在农村社会保障方面,集体户口为农民提供了基本养老、医疗等保障,提升了农民的社会福利水平。总之,集体户口在中国农村社会中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
结语
集体户口是一种以集体组织为主体、对一定范围内人口进行管理和统计的户口制度。在农村地区,集体户口广泛应用于土地管理、农业生产组织和农村社会保障等方面。它为农民提供了土地承包、合作社组建和社会保障等机会,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集体户口在中国农村社会中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法人 第四节 特别法人 第一百零一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修正):第四章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第三章 成 员 第十九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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