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离婚之前,女方私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会对男方的权益造成侵害。女方如果有在离婚前私自转移财产的行为,那么男方一定要收集相关的线索和证据,然后向提出对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只要审查认为女方确实有转移财产的行为,那么男方在财产分割上是有优势的。一般会支持女方少分或者是不分共同财产。在证据的收集上可以查询相关的交易记录,比如说房屋的过户记录,比如说银行流水转款记录等等。如果自己收集证据有困难的,那么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来进行调查取证,或者是向申请财产保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Copyright © 2019- aiwanbo.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808号-3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