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利用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属于传播淫秽信息的行为,将会被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拘留,并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情节较轻,则可能会被处以5日以下的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分析
利用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属于传播淫秽信息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将会被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拘留,并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情节较轻,则可能会被处以5日以下的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的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是违法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规定,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也规定了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该罪行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因此,制作、传播淫秽物品不仅是违法行为,而且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任何人都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要进行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结语
传播淫秽信息是违法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利用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属于传播淫秽信息的行为,将会被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拘留,并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因此,我们应该遵守法律法规,不传播淫秽信息,维护社会公德和良好秩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01-26) 第五百七十六条 法庭辩论结束后,法庭可以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案件情况,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法治教育;判决未成年被告人有罪的,宣判后,应当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法治教育。
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其法定代理人以外的成年亲属或者教师、辅导员等参与有利于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人民应当邀请其参加有关活动。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适用前两款规定。
反有组织犯罪法(2021-12-24) 第七十二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一)拒不为侦查有组织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的;
(二)不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对含有宣扬、诱导有组织犯罪内容的信息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相关记录的。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07-20) 第二百五十九条 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辨认人个别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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