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集体户孩子可以上户口。
北京市规定,新生儿的父母中一方拥有北京市人才集体户口,另一方为外地户口,夫妻双方在北京没有自己名下的合法产权住房,同时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手续齐全,新生儿可以随父或母在北京市人才集体户口上申报出生登记。若新生儿的父母将人事档案关系调往外省市或北京市的其他单位,户口仍留在人才集体户内,新生儿不能在人才集体户口上申报出生登记。
集体户口的特点:
1、集体户口是指居住在单位宿舍、租赁房屋等非固定住所的人员所设立的户口;
2、集体户口通常由单位、学校或者其他组织管理,个人不直接管理;
3、集体户口内的人员可能因工作、学习等原因频繁变动;
4、集体户口对于户籍管理来说,具有一定的流动性和灵活性;
5、集体户口的成员享有与常住户口相同的法律权利,但在某些地区可能会面临户籍制度下的不同待遇。
综上所述,北京市允许一方拥有北京人才集体户口而另一方为外地户口、无北京合法产权住房且符合计划生育的夫妇,其新生儿可在人才集体户口上申报出生登记,但若父母人事档案调出,则新生儿不得在集体户口上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派出所的镇,以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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