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多年未支付抚养费可通过催告、诉讼和强制执行来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公证债权文书可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员可采取强制措施。对方不给探望孩子不能拒绝支付抚养费,否则损害子女利益。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权,另一方应协助。若不肯协助或拒绝执行判决,可通过强制执行。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要求探望,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可中止对方探望权。不得私自拒绝对方探望孩子。
法律分析
一、离婚多年抚养费一直不给怎么办
1、离婚多年抚养费一直不给可以采取下列办法:可以先对具有支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当事人进行催告;催告后仍不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向提起诉讼;下达生效判决书后,仍不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二、对方不给探望孩子是否可以不给子女抚养费
1、首先,探望子女和支付子女抚养费属于不同的法律问题,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给探望孩子时,另一方不能拒绝继续支付子女抚养费。
否则的话,就是在损害子女的利益,子女们可以去起诉请求支付抚养费的。
2、其次,夫妻离婚后,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所以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就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不能拒绝,而且还要协助。
若是不肯协助,不给机会给对方与孩子接触的,那么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去起诉,要求依法对子女进行探望。
对方又拒不执行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依法强制执行。
3、最后,若是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探望子女,会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也要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所以不能私自决定拒绝对方探望孩子。
结语
离婚多年抚养费一直不给,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催告未果,可向提起诉讼;判决后仍不支付,可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第240条。对方不给探望孩子不能不支付子女抚养费。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需协助探望。若拒绝探望,可起诉请求支付抚养费。若拒不执行探望判决,可依法强制执行。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若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可中止探望权利,不能私自拒绝对方探望孩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家庭赡养与扶养第二十五条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2020修订):第二章家庭保护第二十四条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家庭赡养与扶养第二十一条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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