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除了案件受理费,其他诉讼费用包括申请费、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以及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出庭所产生的交通、住宿、误工费用,还有其他实际支出费用。
法律依据:
《律师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收费的监督检查。 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一)不按规定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
(二)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指导价的;
(三)超出指导价范围或幅度收费的;
(四)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五)以明显低于成本的收费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六)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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