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拥有者在机关办机动车报废手续;2、拥有者把报废汽车卖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3、企业依据《机动车报废证明》的规定来收购报废汽车,并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4、拥有者在机关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办理注销登记;5、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汽车进行逐车登记;6、拥有者不可以自行拆解报废汽车。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十七条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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