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公司登记机关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由于工商局级别不同,在登记管辖上也有较细致的分工。因此,办理不同的公司登记,应到有管辖权的工商局去办理登记。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理下列登记:
(l)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2)外商投资的公司;
(3)依照法律、行规或者决定的规定,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的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局办理下列登记:
(1)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井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2)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由其登记的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公司;
(3)依照法律、行规或者决定的规定,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公司;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其他公司。
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直辖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负责本辖区公司登记,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办理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管理登记条例》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由其登记的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公司;
(三)依照法律、行规或者决定的规定,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公司;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其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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