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定条件下,村民可以卖农村房屋:
1、农村自建房屋买卖的双方都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房屋买卖经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决定认可;
3、房屋买受方在该村集体中没有其他的宅基地或其他房产。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为了保障、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Copyright © 2019- aiwanbo.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808号-3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