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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期限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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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及送达规定。申请工伤认定不服需先行政复议,再提起行政诉讼。期满最后一日若为节假日,则以节假日后第一天为期满日期。认定文书期满前邮寄不算过期。

法律分析

工伤认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在我国的规定是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应该首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天为期间届满的日期。认定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拓展延伸

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期限的规定及相关法律解读

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期限的规定是指在工伤认定结果出具后,当事人可以向行政机关提起复议的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期限一般为60日。具体情况包括复议申请的受理、复议决定的作出等程序。在复议期限内,当事人可以提交相关证据、理由,要求行政机关重新审查工伤认定结果。如果超过期限未提起复议,将无法再行行政复议。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一些差异,因此建议咨询当地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具体的法律解读和指导。

结语

工伤认定的行政复议期限一般为60日,当事人可在此期限内向行政机关提起复议。如果期限届满的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应以节假日后的第一天为期满日期。提前提交认定文书的不算过期。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法律专业人士获取具体解读和指导。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应该首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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