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盗版的行为侵害了他人的知识产权。但是持有盗版软件的人只有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知道该软件是盗版的,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但也要停止侵权行为并销毁该盗版软件。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三十条 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如果停止使用并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将给复制品使用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复制品使用人可以在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费用后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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