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低保需满足条件:农村户口、家庭成员收入低于标准。所需证件包括申请书、户口簿、身份证、收入证明等。低保适用于残疾或失去劳动力的家庭,住房或收入明显低于标准。城市低保是在三条保障线制度基础上实行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法律分析
父母申请低保,子女需要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
办理低保所需证件如下:
1、申请书(由民政部门统一印制)。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收人证明:
①在职人员收入证明,由其所在单位的劳资人事部门按照市民政局统一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②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其它有关收入的证明。
4、相关证明材料:
(1)、在劳动就业年龄(男16一60周岁,女16—50周岁)内、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提供就业(求职)状况证明。
(2)、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3)、家庭夫妻双方中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或者外地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的户口证明。
(4)、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调解)书。
(5)、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和材料。
低保指因家庭成员存在重度残疾或疾病丧失劳动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其住房或收入明显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居(村)民。城市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
结语
低保是为了解决家庭成员残疾或疾病导致失去劳动能力的困境,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制度。申请低保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居住在农村村组,并且家庭成员的年收入和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办理低保需要准备相关证件和材料,如申请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城市低保则是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基础上建立的,旨在提供最低生活保障。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三条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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