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会全国代表大会一般是五年召开一次,地方代表大会五年召开一次。
法律依据:《中国工会章程》 第十七条 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和产业工会全国代表大会,每5年举行1次,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召集。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市、县(区)的工会代表大会每5年举行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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