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只有当事人前往进行自诉才能够进行立案,否则是不能够进行调查的。
被害人自愿不告诉的,刑法不予处理,但因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由人民和被害人近亲属告诉的案件,按刑法规定处罚。
侵占罪是刑法所有自诉案件中唯一一个绝对亲告罪,因此,任何情况下机关对此没有管辖权,不能立案,如果立案,发现属于侵占罪后,应当撤销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提起自诉。
刑法第270条第3款规定,对于侵占罪告诉才处理。即国家司法机关对侵占罪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只有被害人告诉的,司法机关才能开始追究侵占罪行为人的刑事诉讼活动。因此,对侵占罪的告诉问题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告诉的对象
被害人应向谁告诉侵占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机关、人民或者案或者控告。机关、人民或者人民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被害人向机关、人民、人民中任何一司法机关告诉的,都应视为已经告诉。
(二)侵占罪的诉讼形式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23号)第一条的规定,侵占案属于人民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而不属于公诉案件的范畴,因此,侵占案件只能由人民直接受理,并按自诉案件审理程序进行审理。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几类犯罪,只有被害人和其法定代理人告诉的,刑法才予处理,他们没有告诉或者告诉后又撤回告诉的,司法机关不再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如果已经追诉的,应当撤销案件。
但是,因侮辱、诽谤他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国家利益,或者因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引起被害人死亡或者虐待家庭成员造成重伤、死亡的,不属告诉才处理的范围,应当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同时,因被害人人身受到、精神受到控制而不能告诉,致犯罪人逍遥法外,为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被害人的近亲属、人民也可以告诉,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另外,对于民事案件,奉行“不告不理”原则。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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