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烈士遗属是指经法定的审批机关批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发的《烈士证明书》的人员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生前依靠烈士供养的兄弟姐妹。烈属为烈士家属的简称。烈士的家属为烈属,包括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和未满16周岁的弟妹和抚养烈士成长的其他亲属。
法律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十四条 对生前作出特殊贡献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除按照本条例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外,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特别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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