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是为征收而暂时发布的条例。征收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的纳税人”。新条例及细则经修订后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2017年12月,决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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