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五条 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经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据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属于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权限内的,根据省级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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