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带以下资料: 1、代开 专用申请审批表(现场填写)。 2、税务登记证副本(待查)。 3、办税人员本人及本人 身份证 (经过国税局实名认证的)。 4、双方购销协议或购方证明(备查)。 5、购方的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银行账户。 6、银行卡(需要预缴,办理过 三方协议 的不用)。 7、专用章。 《法》第五条68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且销售额达到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进口货物的收货人,为的纳税人。 起征点为季销售额三十万元。 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不是本 法规 定的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可以自愿选择依照本法规定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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