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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一级应当将永久基本农田的位置范围向社会公告并设立保护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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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由县级设立保护标志,予以公告,由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档案,并抄送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标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永久基本农田应当落实到地块,纳入国家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严格管理。乡(镇)应当将永久基本农田的位置、范围向社会公告,并设立保护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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