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是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
是购买方支付额并可按照有关规定据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货物运输业专用,是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暂不包括铁路运输服务)开具的专用,
是实际受票方支付额并可按照有关规定据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一、个人转对公账户可不可以开专用
个人转对公账户是否可以开专用,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个人转对公账户一般不能开具专用;
2、如果对方公司出具一个委托个人支付这笔款项,是可以的。
专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专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具体如下:
1、第一联是记账联,是销货方联,即是销货方作为销售货物的原始凭证,在票面上的“税额”指的是“销项税额”,“金额”指的是销售货物的“不含税金额价格”三联是具有复写功能的一次开具,三联的内容一致第一联是记账联(销货方用来记账);
2、第二联是抵扣联(购货方用来扣税);
3、第三联是联(购货方用来记账)。
发生以下情况不得开具专用:
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2、销售免税项目;
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征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无形资产
7、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
8、商业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的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
二、小微企业专票是否可以抵扣
小微企业专票不可以抵扣。
1、进项税是指纳税人为购买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而支付或者承担的;
2、所说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主要包括外购货物或应税劳务、以物易物换入货物、抵偿债务收入提高货物、接受教育投资资金转入的货物、接受社会捐赠转入的货物信息以及在购销货物运输过程设计当中需要支付的运费。
抵扣需要以下条件:
1、凭证条件。税法规定的扣税凭证有,专用,海关完税凭证,免税农产品的收购或销售,货物运输业统一;
2、时间条件。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以及其他需要认证抵扣的,必须自该专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管理办法》第3条,本办法所称,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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