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老师对学生进行辱骂的行为是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 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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