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是指结婚前一方已有的财产;一方因伤获得的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科研津贴;创作作品私有,经济收益共有;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等。专用生活用品指夫或妻日常自用物品。
法律分析
(一)婚前财产是指夫妻一方在结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科研津贴。
(六)一方创作作品私有,经济收益共有。
(七)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等。夫或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是指日常生活中自己使用的物品,例如衣物、鞋帽、化妆品以及其他专用物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Copyright © 2019- aiwanbo.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808号-3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