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关于婚外情离婚赔偿的相关规定,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包括因收集对方有重婚行为证据的花费、起诉费、律师费等直接的物质损害,而精神损害赔偿则需要根据一定的标准来确定。收集对方婚外情的证据包括保证书、道歉书、嫖娼事件、单位处理职工婚外情、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以及捉奸在床等证据。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相关标准来确定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分析
一、关于婚外情离婚赔偿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物质损失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一)物质损害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的包括:因收集对方有重婚行为证据的花费、起诉费、律师费等等直接的物质损害。
(二)精神损害赔偿
由于我国对精神损害没有明确的标准,因此,因为婚外情离婚遭受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没有明确的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则需要根据以下标准来确定:
1、婚外情过错方的过错程度。
如,婚外情一方与第三者的行为,是不是严重影响了无过错方的生活。
2、婚外情无过错方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
可以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现愤怒、恐惧、焦虑、沮丧、悲哀等情绪障碍;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损害导致身体患病;是否精神抑郁、恍惚,影响工作和生活;是否有精神疾病等等。由于其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可委托医疗单位作出相应判断。
3、婚外情过错方具体的出轨情节。
如重婚与通奸相比,重婚过错行为更为严重,危害性更大,属情节恶劣。而通奸行为相对来说,其情节较轻。
4、其他相关因素。
如双方结婚年限,双方结婚时间长短,双方婚后的感情,无过错方对婚姻生活的付出等等因素都应当作为赔偿考量因素。
判决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一方主张另一方有了外遇,婚外情,那么必须提供证据来证明,如果不能提供证据,那么不会采信。所以先要收集对方的出轨证据。
二、收集对方婚外情的证据
(一)证据包括
1、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保证书等表示悔改,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
2、嫖娼事件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3、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
4、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做一公证,再提交为宜;
5、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照摄像拿实证据。
结语
婚外情离婚赔偿的相关规定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包括因收集对方有重婚行为证据的花费、起诉费、律师费等直接的物质损害;精神损害赔偿由于我国对精神损害没有明确的标准,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以上标准来确定。精神损害赔偿包括婚外情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婚外情无过错方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以及婚外情过错方具体的出轨情节等因素。收集对方婚外情的证据可以通过保证书、道歉书、嫖娼事件、单位处理、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以及捉奸在床等途径获得。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根据以上规定来确定赔偿金额,并在判决时采信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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