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亲子鉴定是不可以强制进行的。做亲子鉴定是由父母双方自愿选择的,不能受强迫或威胁。亲子鉴定因涉及身份关系,原则上应当以双方自愿为原则。如果一方申请做亲子鉴定,另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同意做亲子鉴定的,可以推定对其不利的事实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Copyright © 2019- aiwanbo.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808号-3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