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关于亲子鉴定的几个问题有:亲子鉴定是不是可以随意启动,方不同意鉴定的情况下如何认定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具体会怎样进行推定,一方根据已有亲子鉴定报告诉请存在或者否认亲子关系的,另一方没有正当理由拒绝重新鉴定时,如何认定亲子关系。
一、在什么情况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在下列情况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1、女方怀孕期间,不得提出,即使提出,也不会在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受理。但此时女方可以提出离婚;
2、或者发现孩子不是自己的,也接受。如果一方起诉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的证据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的证据,拒绝进行亲子鉴定,可以推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
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得在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提出离婚。但是,除非妇女提出离婚或者人民认为有必要接受离婚请求。
二、如何证明亲子关系?
证明亲子关系,去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去开户籍证明。然后携带双方之间的父子关系证明文件,双方到公证处办理亲子关系的公证书;若机关没有相关记录,可到村委或居委开证明,到公证处公证;还能通过亲子鉴定来证明亲子关系。有证据后可到指定地点带着相关证件开取证明。《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规定,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三、对亲子关系存疑怎么起诉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亲子关系是父母和孩子之间的关系。父母和孩子是血缘关系最近的直系血亲,是家庭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兄弟姐妹关系。父母或者成年子女对亲子关系有异议、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中曾规定:鉴于亲子鉴定关系到夫妻双方、子女和他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因此,对要求作亲子关系鉴定的案件,应从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增进团结和防止矛盾激化出发,区别情况,慎重对待。
《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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