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个人特有财产认定是:
(一)一方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津贴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只确定夫妻财产;
(四)一方专用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例如:一方从事职业所需的财产,但价值较大的除外;夫妻获得的奖品;人身保健费、保险赔偿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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