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注册具体步骤如下:
1、咨询工商局窗口受理人员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上述的相关材料;
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是否涉及前置审批咨询受理人员),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
一、集团公司成立条件有哪些
(一)全国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控股子公司;
2、母公司与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二)省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
1、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以上;
2、有三个子公司(即控股企业);
3、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与三个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为6000万元以上。
(三)市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
1、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以上;
2、有三个子公司(即控股企业);
3、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与三个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为2000万元以上。
(四)集团应具备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4、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受理审核时限:申请办理集团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文件、证件齐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后5-15个工作日完成核准或核驳手续。
(五)注册成立企业集团程序
设立企业集团,一般要经以下步骤: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同时领取《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
4、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5、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集团登记证》。
二、名称预先核准步骤
①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②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及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③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①《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②《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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